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琅岐经济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就2006年我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 2005-2006学年度教师考核工作。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省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中的要求和《聘用合同书》的约定为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量化值应不低于80分,在优秀人数中各层次专业技本人员要占有一定比例。各单位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以下条件掌握:
1、去年以来被省、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以占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2、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二以内。
《年度考核表》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学校(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考核结束,经本人签名、学校盖章和市教育局或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确认(验印)后归入本人档案。
9月20日前,福州市直学校(单位)必须做好学校(单位)年度考评考核总结以及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两份)和考核等级优秀人员的年度考核表等有关工作。市教育局职改办拟定于9月25日-29日进行分片验收,审核确认。
二、调整组建新一届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委会(推荐组)
各县(市)区有关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要根据职改(93)19专《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调整组建新一届 “初评委(推荐组)”“初评委(推荐组)”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选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市直学校于六月底前将新一届初评委(推荐组)报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拟任初级评委会(推荐组)评委简明情况登记表》附后)
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
2006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闽教职改[i998]019、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如果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现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情况,对有关规定作适当补充如下:
1、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其出生年、月,任职年限、送审代表作刊载时间、表彰时间截至申报当年9月30日止;年度考核至2005-2006学年度;班主任工作年限(专职担 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教学工作量到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2、申报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如果学历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拟报评审专业学科岗位职务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要经相应高等院校进修,并取得所教专业学科课程结业证书。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相应学科的可视为本专业进修。
3、2005年度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2006年度可以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4、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申报评定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执行格教人[2005]87号文件规定,实行城乡师资联动。城区中小学、职业中学和县(市)地处城关的中小学,以及达标学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在职在编教师评聘教师职务必须有乡村、边远海岛学校、新区学校、薄弱校(含榕教人[2003]30号文件中规定“一带二”挂钩帮扶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
5、继续完善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务业务考核的工作,凡年龄未达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教师(计算办法:当年减去出生年),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和县(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省评学科的均要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的业务考核。英语学科参评对象,必须用英语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业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推荐到评委会评审。
6、根据榕教综「200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中小学外语教师听说培训与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凡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英语专任教师申报晋升英语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取得英语听说能力B级等级测试合格证书,方能申报。
7、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8、严格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仍按榕职改办[2000]2号《转发〈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评审费一并交清。
9、认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落实榕职改[2006]58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必须将有关评审条件、岗位设置、工作计划以及申报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等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让教师真正做到具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者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不按照文件规定评议推荐和公示的,不得推荐上报参评。申报者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承诺书样式附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间隔二次不得申报,并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凡经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在报福州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前,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在福州教育网和福州人才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报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群众反映或举报参评对象、评委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情形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反映情况的群众或举报人。对上一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件,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反馈办理结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四、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前,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要将申报晋升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各县(市)申报省评学科)送审材料送达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十一月份福州教育局职改办将安排业务考核和评审工作。
2、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单位)要将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送达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十二月份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安排业务考核,2007年1-2月份评审。
3、9月30日前,市直学校(单位)“初评委”要完成新教师转正定级后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确认或推荐工作,并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批。
五、正式上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各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选要按下列要求规范整理报送材料。倘若因漏报有关材料,经评委会评审时,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报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1、评审委托书、花名册。
2、关于XXX同志评前公示情况报告。
3、《申报表》、《评审表》(一式两份)。
4、评审简明表(5份、省评学科40份)。
5、个人业务自传(打印、字数不少于1000字)。
6、任职期代表作原件、代表作原件复印件(1份)和打印件2份(汇编本必须规范并盖汇编单位公章)。
7、任职期教师职务年度考核表、总表(按年度从大到小装订成册)考核表涂改无效,学校及各职能部门须签名盖章。
8、任职期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与教案。
9、任职期内的一学年教案(临时指定),教案须经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10、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用16开式或A4纸,加盖公章并经经办人签名方有效),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承诺书;(2)教师资格证书;(3)学历证书(含双学历证书及培训、结业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5)身份证;(6)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证明必须注明任教学年、班级、周节数、年节数);(7)任职期班主任工作证明(由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8)其他行政职务证明;(9)任职期指导培养教师协议书及证明材料;(10)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情况表;(11)获奖证书;(12)继续教育验证合格证朽;(;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14)其他有关规定证明材料。
送审材料装袋要求:申报中学一级装一袋;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装两袋,其中简明表、代表作原件、代表作原件复印件 (1份)和打印件(2份)装一袋,其他材料一袋(教案亦可单
独装袋)。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组织评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评审计划由福州市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负责,但送审材料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一、承诺书
二、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附件一:
承诺书
职改办:
本人承诺申报 任职资格的材料真实有效,包括学历、简历、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证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著作(译著)及按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都已经本人认真核对,准确无误。
本人知晓申报材料若有虚假伪造之处,按照规定,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等 人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于 年 月评审通过,根据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人事局《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榕职改[2006]58号)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评审人员名单
职改办
年 月 日 |